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新变化
1、2012年起对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划分区域进行调整: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对考生身份和报考条件的审查更加严格,对各招生环节监控更加严厉:
(1)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3)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审核考生相关证件,若对其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2012年经管类硕士初试科目有变化:
管理类六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硕士设外语和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中国人民大学等部分高校经济类专业学位实行综合能力测试科目联考。
(转自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