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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1年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宁大化工(党)字〔2011〕10号】

阅读次数:     日期:2011-03-29

  院属各支部、各系:

  按照校党委新年度党建工作部署,学院党支部和党员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三项重点工作、学校维稳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和“大学习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充分展示学院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总结学院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学院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设置(集体3名,个人70名)

  1、先进党支部2名(按照党支部1\3比例确定);

  2、优秀党员15名(按照全体党员5%比例确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按照党员干部20%比例确定);

  4、学院维稳工作先进个人5名;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名;

  5、“大学习活动”与“创先争优”先进个人10名;

  6、科技服务地方与“学科建设年”优秀教师5名;

  二、评选程序和方法

  由基层党组织和系(中心)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推荐评选:

  1、民主推荐。以支部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采取支部提名与党员提名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广泛参与。

  2、初审把关。党总支根据评选名额,对照评选标准,对各支部上报评选名单进行初审,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3、名单公示。党总支采取在学院宣传栏张贴公告、开设电话和学院网页公示,对研究审定的表彰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三、有关要求

  1、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评选。评选中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评选的先进,要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要把评选先进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抓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被评选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写出不少于1000字的先进材料打印上报。各支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保证推荐材料语言通畅、内容详实、事迹突出。

  js6668金沙登录入口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